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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梧州8月9日电 近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 非法经营罪,对王永根等9名参与非法传销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底至2006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永根、刁保春、刁国庆、李德平、白发宝、金立强、成钢强、伏贤华、伏贤达9人,经各自上线介绍,分别加入了以深圳某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网络。成为会员后,9人分别打着公司业务员的幌子,以介绍到梧州打工为名和巨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先后将云南、安徽、贵州等省份的人诱至梧州,发展其成为下线参加传销组织,然后从每一名下线交来的3760元“产品申购款”中获取提成。到案发时止,9名传销人员已发展传销下线近80人,非法经营额达60多万元。
据悉,9名犯罪嫌疑人发展的下线成员,大多是相互熟识的亲戚朋友,甚至有的还是直系亲戚,影响非常恶劣。如:犯罪嫌疑人伏贤华,不仅将其亲大哥伏贤达拉进传销组织,还各自在认识的外出打工人员中发展下线,造成恶性循环。10多名下线在幡然醒悟后,将犯罪嫌疑人伏贤华、伏贤达兄弟二人扭送工商局。工商局根据《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已牵头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监督工作机制,工商部门在接到非法传销的案件线索后,只要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就会迅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机制的运行,无疑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