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法制报(撰稿 贺年)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公布以来,绝大部分境内外公司都能够依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在我国进行正当的直销活动。然而,笔者注意到,一些传统上以金字塔形式进行销售的外国大公司如安利、玫琳凯等公司,其销售方式虽然改称为直销,但实质
上没有根本的变化。尤其是这些公司最新使用的所谓“员工”制,其本质仍沿用过去的“推销员”制,其实际收入往往可以突破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一句话,汤换了,药依旧。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律,其目的是要用法律形式将直销的市场规范起来。而这两部法律的核心部分,就是以禁止用多层次直销这一传销模式的温床。而多层次直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处于整个销售链条中的一分子,能够从这一链条中比他低一级别的销售人员的销售收入中获益。在安利过去的销售模式中,这一点是以计算团队销售收入的方式来体现的。
那么,安利公司在将推销员制改为员工制后,这一情况有变化吗?是将过去的多层直销变成单层直销,还是换了个形式,涛声依旧?从安利公司推销员制和员工制的收入构成相比较,问题就一目了然了。
安利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活动一直使用的是团队计酬的方式。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安利公司在改为员工制后,其收入的计算方式是否有本质上的改变就可以了。
按照安利公司的级别,从VIP顾客到皇冠级大使,一共有十几个级别之多。我们以安利公司中间的明珠级别为例,就可以看出这一级别所拿到的所有收入,实际上包括了哪些内容和与过去团队计酬的方式是否有本质的不同。
以安利公司的明珠级别的月工资为例。明珠级别的月工资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月工资有销售奖金、级差奖金、领导奖金、红宝石奖金、明珠奖金等部分组成。其中领导奖金、红宝石奖金和明珠奖金分别为4%、2%和1%。虽然安利将这些奖金用多种名称,但我们可以分析出其实际的奖金是由什么组成,进而了解安利是否还有使用团队计酬的销售方式。明珠的销售佣金是8000元低线乘以18%,即1440元;级差奖金则是由团队其下属的高级营业主任、金章、银章的销售额中提成而来;领导奖金则是由明珠级别自己必须具备的几个团队的销售提成而来;红宝石奖金是由其下属的高级营业主任、金章、银章等各自下属的销售团队销售额的提成而来;最后的明珠奖金是所有这些团队的最后收入的奖金提成。所有这些奖金加起来,安利公安明珠级别的销售人员月工资可达到2万元以上。
在安利公司,几乎所有的员工的计酬方式,都是以这种眼花缭乱的方式进行的。安利公司可以为自己辩解说这种方式由于计算复杂,因而更为科学。但这种计酬方式的最明显的好处就是,几乎没有什么人对这种方式进行认真地剖析,人们都在这些复杂的计算方式面前望而却步,因而安利团队计酬的本质也就不那么一目了然了。但无论如何,一个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就是,安利公司用这种方式,一方面把团队计酬的方式塞入其工资计算之中,另一方面,则用各种奖金的方式,突破了法律所规定的30%的上限。